缺氧作業場所注意事項--適用侷限空間`密閉空間作業 ~桃園清

缺氧作業場所注意事項

一、此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危害,作業人員應經許可始得進入。

二、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如發生下列症狀時,應即由醫生診治:

1.顏面蒼白或紅暈、脈搏及呼吸加快、呼吸困難、目眩或頭痛等缺氧症之初期症狀。

2.意識不明、抽痙、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等缺氧症之末期症狀。

三、進入缺氧作業場所應採取:

3.實施通風換氣以保持氧氣濃度在18﹪以上。

4.作業開始前、再次作業之前、勞工身體不適或通風設備異常時,應確認空氣中氧氣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5.指派缺氧作業主管。

6.指派安全警戒員,監督作業。

7.置備氧氣等氣體之偵測器。

8.置備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9.填寫「密閉空間許可單」。

10.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四、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11.若有人員身體不適或失去知覺,則缺氧作業其他人員立即通知安全警戒員,並全員立即撤出密閉空間。

12.安全警戒員以安全索幫助失去知覺或身體不適之作業人員離開密閉空間。

13.作業人員立即通知監工、工安人員及醫療單位進行緊急醫療救護。

14.緊急聯絡方式:

A.缺氧作業主管(        )電話:              

B.廠務監工(               )電話:

C.現場工安(               )電話:

D.醫務室 (               )電話:

15.SCBA:管制口